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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9/2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促进重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以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为重点,在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基本健康服务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加快市场培育,鼓励多元投资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着力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重在提升居民健康素质,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

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市场驱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发挥特色。坚持中医思维,彰显重庆特色,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技术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中医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发展中医健康养生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健康养生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健康养生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推进中医健康养生机构提供规范化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服务包。着力开发中医养生保健产品,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以我市温泉资源优势和中医足保健品牌优势为依托,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家级中医健康养生服务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二)着力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三级中医综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三)着力培育中医健康旅游产业。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以仙女山、金佛山等名胜旅游区为依托,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家级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四)着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进一步拓展康复服务资源,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鼓励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治疗设备。支持区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五)着力发展中医健康养老服务。拓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广老年常见病中医健康服务包,开展居家养老中医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六)着力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中医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探索融合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七)着力开发中医药健康产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重点支持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研发。

(八)着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我市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对外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应当向社会资本开放。针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中医健康养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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