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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黄工程实施,将选拔10名“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培养“百千万”人才

发布时间:2017/3/2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导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选拔造就百名中医药领军人才,遴选培养近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培训近万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将选拔100岐黄学者,选拔10名左右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以下为通知和方案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局启动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并制定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310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

(岐黄工程)实施方案

 

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中医药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规模稳步增长,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培养模式不断丰富,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结构层次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度重视,要求切实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亟需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协调发展要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法》,创新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决定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以下简称岐黄工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以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搭建不同层级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着力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缺乏及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等问题,为振兴发展中医药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020年,选拔造就百名中医药领军人才,遴选培养近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培训近万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建设一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聚焦中医药发展重大战略,科学谋划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规模、质量、结构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以满足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

 

(二)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及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深刻领会中医药理论思维,科学把握中医药辨治方法,创新发展中医药诊疗技术,加强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鼓励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三)坚持实践锻炼。将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医疗、科技、教育等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充分依托相关项目、平台载体培养人才。注重把握中医药学实践性强的特点,鼓励引导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成长中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作用。

 

(四)坚持统筹协作。注重医教协同、科教融合,统筹推进医疗、科技、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同步实施。以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机制创新。深化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在人才遴选、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创新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自主管理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机制,为其成才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选拔造就百名中医药领军人才。

 

1.选拔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突出的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实践)能力、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有突出的科技创新业绩和科技创新能力、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选拔审定、公示公布等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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