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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财务科组织税务业务学习

发布时间:2020/4/17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4月14日,我所财务科全体人员进行了税务知识和科研项目相关涉税业务的内部深入学习会,并继续开展针对所内员工的个税答疑工作。

会上大家集中学习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并结合我所业务相关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大家认为,我所自2020年起,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十二条,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咨询鉴证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所作为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办理纳税业务时应时刻注意。

针对近日来我所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汇缴退税相关问题,大家就已经开展的答疑工作进行总结。当前我所大部分员工已经成功完成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汇缴的退税,对于个人所得税仍有疑问的员工,财务科将继续进行个税答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