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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科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6/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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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奖

30万元

10万元

7万元

4万元

省部级

5万元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厅局级

10000

5000

3000

2000

本所为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厅局级(含)以下成果奖不予奖励,省部级(含)以上成果奖按照我所的排名顺序按照50%的标准递减发放。

第二十七条  专利发明奖

1 鼓励工作人员申报各类职务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前需报科技科审核,禁止将职务发明专利据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