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6/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一、总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1527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我所科研管理制度,规范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项目管理,提升我所基础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市场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类别及要求

项目

类别

经费

资助

数量

要求

重大项目

30万元(含)以上

1-2

各科室报所办公会决定后由所内统一规划,并与下游企业开展股权合作。

重点项目

10万元(含)—30(不含)万元

3-6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牵头申报,实行科研平台为主的跨科室跨院所申报,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及成果初步分配方案

一般项目

2万元(含)—10(不含)万元

9-18

自主申报,40岁以下项目负责人优先。其中到指定科研单位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资助2万元,硕士学位进修者资助3万元,博士学位进修者资助5万元。

三、职能职责

()学术委员会:

1、负责把握全所科研项目的方向;

2、负责入库项目的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在研项目审查和监督。

(二)科技科:

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财务监审科:

为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预算审核、经费监督管理。

(四)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负责组织本研究室/学科自主科研项目的申报,在研项目的进度和经费的管理,接受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

(五)项目负责人:

1、提交项目申请,按要求编制项目任务书、预算书;

2、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3、按要求提交中期和年终进展报告、结题材料,组织学术报告等。

4、接受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

四、申报与立项

自主立项科研项目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自主科研项目全年均可申报,纳入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科研项目库储备管理,不定期组织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所内专家不得参与本科室相关项目评审。

申请自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填写并提交《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自主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商业计划书及相同内容电子版各一份至科技科备案。

不得重复申报与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科研项目库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应符合研究所规划和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或者理论和学术价值,研究方案切实可行,有持续深入的研究前景。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我所科研平台作支撑的研究项目(平台包括:重庆市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中药良种选育与评价工程技术研究分中心;特色生物资源研究与利用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中药材良种选育实验室;中药资源学重点学科,中药栽培学重点学科等)。

对已获资助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受理新的项目申请。

所领导、科技科所有人员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属于以下情况的不予立项: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一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有未完成的在研所级项目的;

申报非本研究室学科规划和研究方向项目的;

未按《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要求申报的项目。

四、过程管理

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并报请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金融处备案。

项目负责人获项目批准通知后一周内向科技科提交任务书纸质版和相同内容电子版各一份。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任务书内容,确需调整任务书内容,向学术委员会提交申请讨论。

项目负责人须参照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所获成果、预期目标,在每年615日和1215日前向科技科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执行不满6个月的项目可以暂缓提交,但应在下一期报告中体现。

对指标完成良好、前景应用广阔的项目推荐申报市科委指导性计划。

项目负责人可以随时提请结束项目,也可以根据研究发展阶段提请一般项目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转换。

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结题时间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交由所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准予结题。

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度申请主讲1次由自主科研项目获得的学术报告。

五、经费管理

自主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重庆市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自主科研项目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重庆市、本所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除此之外的其他支出,须严格控制,并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经费拨付:一般项目在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合法性担保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拨付,重点和重大项目按任务书核定预算实行分期拨付。

六、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在执行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表、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原始记录材料、成果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